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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S

會員條款

歡迎來到無敵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敵娛樂王」遊戲平台(以下簡稱本遊戲),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使用者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之所有內容。當您註冊完成或開始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時,即視為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與本公司共同遵守以下規範來使用本公司各種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提醒您,要先行審閱本契約三日以上,如果您對於本條款之內容有任何的疑慮,或是不同意時,將無法繼續使用本遊戲服務。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企業經營者名稱:無敵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游成榜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營業所地址:臺中市北區忠明路424號5樓之1
統一編號:94037070

第一條 年齡限制及法定代理人

一、本遊戲服務僅提供年滿十八歲(含)以上之完全行為能力人使用。未滿十八歲者,無論是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均不得註冊、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或進行任何付費行為。

二、甲方於註冊、登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時,應自行確認並保證其已年滿十八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如甲方未滿十八歲而以不實資料或其他方式使用本遊戲服務,所生之一切法律責任及相關損害,概由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行負責,與乙方無涉。

三、如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而使用本遊戲服務或付費購買遊戲點數,乙方得逕行終止其使用資格,並不負退還已使用或未使用遊戲費用之責;惟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 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章:係指由乙方訂立並公告或通知甲方,作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構成雙方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效力。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記錄。

五、外掛程式:係指除本公司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與您的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本公司所提供用以影響本公司線上遊戲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

六、儲值:係指甲方給付乙方之約定金額後,兌換為遊戲服務之點數,甲方得再以點數使用本服務。

七、暱稱:係指甲方於本遊戲網站中自行設定的虛擬角色的名字。

八、程式漏洞(BUG):非乙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九、禁言:使甲方在一定時間內無法使用任何方式發言。

十、必要成本: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期間之乙方最低遊戲營運成本,包括通路成本,及設計、製造、包裝與服務遊戲點卡產生之直接成本。

十一、終止契約:終止您繼續對帳號的使用權利,或將您列為本公司的拒絕往來戶。

十二、遊戲管理員:擔任維護本服務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本服務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客戶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十三、體驗會員:您於註冊時使用簡易註冊方式未填寫完整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住址等),故無法享有完整正式會員相關、實體領獎等服務。

十四、第三方會員:由第三方平台串接至本公司遊戲網站之會員,無法享有完整正式會員相關、實體領獎等服務。

第五條 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條 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變更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若乙方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而需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進行遊戲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八條 計費標準、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一、本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可能會提供需您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寶物、進階道具等),本公司均會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二、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乙方會依甲方登入之通訊資料通知。

三、費率如有調整時,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 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一、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對帳號及密碼的機密性自行負責。

二、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三、本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四、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一、甲方若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並立即限制非法使用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二、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非法使用人提出說明。如該非法使用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該帳號之限制,惟倘可歸責於甲方故意致使帳號、密碼為非法使用,經乙方查證屬實,乙方得逕自終止甲方對該帳號之使用權利。另若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未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三、第一項之非法使用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四、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五、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甲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一、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二、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乙方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三條 個人資料保護

乙方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障及使用甲方所登錄的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會將甲方的個人資料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

第十四條 電磁紀錄

一、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二、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五條 連線品質

一、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時,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二、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六條 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一、乙方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二、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三、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乙方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免賠償責任。

四、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五、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不予協助處理。

六、甲方不得於本服務內使用任何非法或外掛程式,若因此造成損害,甲方應自行負責。倘因而造成乙方之損害,甲方應對乙方負賠償責任。

七、兒少安全保護

(一)本服務公開明確禁止任何人在本服務中有兒少性虐待及剝削(CSAE)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建立、上傳或發布會助長剝削或虐待未成年人之內容(例如言論、文字、聲音、影像、畫面、圖片、動作或姿勢等)。

2.鼓吹針對未成年人之掠奪性行為。

3.針對未成年人之不當互動(例如撫摸或愛撫等)。

4.兒少性誘拐內容,例如與未成年人線上交友,並在線上或現實生活中達成與該名未成年人從事性接觸行為的目的,及/或交換色情圖像等。

5.將未成年人性慾化之內容,例如描繪、鼓勵或宣傳兒少性虐待行為之圖像,或以可能導致兒少性剝削之角度描繪未成年人等。

6.性勒索(例如實際取得或佯稱取得未成年人之私密圖片,並以此威脅或勒索等)。

7.販運未成年人之內容,例如宣傳或誘使未成年人進行性剝削行為等。

8.其他可能妨害兒少身心健全發展、權益或福利之行為。

(二)本服務將遵守適用中華民國關於兒童安全之相關法規(包括但不限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若本公司自主或經第三人提醒,發現您在本服務中出現疑似兒少性虐待及剝削(CSAE)行為,本公司得立即逕採取一切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進行蒐證、移除、隱藏或下架相關內容、停權或封號、將相關內容通報給相關機構或機關處理等),而對您、任何會員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三)若您就兒少安全保護之違規處置或審查程序相關事宜有所疑問,或發現第三人在本服務中出現疑似兒少性虐待及剝削(CSAE)行為,歡迎向本公司([email protected])提出意見、回饋、疑慮或檢舉,將會有專人在需要時採取相應行動。

第十七條 遊戲管理及處罰規則

一、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二、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條之程序為之。

三、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 剝奪或限制甲方依本契約所生之權利。但乙方依第十八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一、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進行通知,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二、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前項停止期間之費用,乙方仍依通常計費標準為收取。

除構成本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十九條 申訴權利

若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甲方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網站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十五日內回覆甲方處理之結果。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條 契約內容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若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第二十一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一、甲方得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二、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於三十日前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三、
若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如因此造成乙方之損害,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甲方登錄之資料不實。

(二)利用任何程式、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進行惡意攻擊或破壞。

(三)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任何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四)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或不實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五)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規定次數三次,經乙方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六)經司法機關查獲藉由本遊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四、契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第二十二條 停止營運

一、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本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二、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三條 智慧財產權

一、本服務相關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包含但不限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乙方或其權利人之書面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二、甲方同意其投稿、傳輸予本公司服務之著作等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影音、文字、圖片等,以下簡稱「作品」)無償授權給乙方不限地區進行散布、刊登宣傳、重製、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編輯、改作或以其他形式加以使用或利用,且甲方保證作品為其所創作,依法擁有完整且合法權利、無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法律權利,若作品有侵害他人之任何權利時,甲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承擔全部損害與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一、本契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甲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乙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若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以上本契約規範之內容,無敵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規章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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